燃燒產物及其毒性由燃燒或熱解作用而產生的的物質,稱為燃燒產物。燃燒產物通常指燃燒生成的氣體、熱量、可見煙等。燃燒生成的氣體,一般指:一氧化碳、化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多數物質的燃燒是一種放熱的化學氧化過程。從這種過程放出的能量以熱量的形式表現,形成熱氣的對流與輻射。熱量對人體具有明顯的物理危害。爆裂限: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與空氣混合后,遇火產生爆裂的很高或很低濃度。爆裂上限: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傳播的很高濃度。爆裂下限: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傳播的很低濃度。粉塵爆裂的特點多次爆裂是粉塵爆裂的很大特點;粉塵爆裂所需的很小點火能量較高,熱表面點燃較為困難;與右燃氣體爆裂相比,粉塵爆裂壓力上升較緩和,較高壓力持續時間長,釋放的能量大,破壞力強。
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按消防隊(站)等級和人員編制情況配備。實有消防車14766輛,大部分以常規滅火車輛為主,大約占總數65%;搶險救援消防車2200輛,約占總數15%?!笆晃濉逼陂g,消防車總數將達到23266輛左右,每年增加1700輛。消防通信全國地、市級以上城市都建有不同規模、不同形式的消防指揮中心(火災報警電話為)。截止2005年底,全國共建有消防隊(站)3032個,其中,一級普通消防站2445個、二級普通消防站246個、特勤消防站263個、其他類型消防站78個。消防裝備建設情況消防裝備分為車輛裝備、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三部分。按照城市消防隊(站)建設標準,一級消防站應配備消防車4-5輛,二級站應配備消防車2-3輛,特勤站應配備消防車7-10輛;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設置在建筑物或其他場所中的一種自動消防設施,能早期發現和通報火災。系統組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常由觸發裝置如火災探測器、報警裝置如火災報警控制器、警報裝置如聲光報警器、聯動控制裝置如總線控制盤與控制模塊、電源等組成。工作原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和光輻射等物理量,通過感煙、感溫和感光等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信號經火災報警控制器處理、分析、判斷后,以聲、光、文字等方式顯示出來并同時顯示出火災發生的部位,記錄火災發生的時間。
適用范圍
可用于撲救下列火災
電氣火災
液體火災或可熔化的固體火災
<固體表面火災
滅火前應能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適用于保護封閉空間的場所,典型場所為
<有爆炸危險的氣體、 液體類火災的防護區
<圖書、 檔案、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
<油浸變壓器、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
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